柳建管字〔2021〕81号
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及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及违规使用海沙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536号),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及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柳建管字〔2021〕75号)要求,我局于9月1日至20日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及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共44家,正常生产39家,处于整合或停产状态5家,本次共对39家企业资质核查暨试验室管理行为及企业用砂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市城区24家,5县区15家,下达整改通知书39份。随机抽查2个在建房建市政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情况,涵盖试块制作及见证取样员的履职情况等。
二、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基本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证书基本齐全;内设试验室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质量控制总体情况良好,试验室物品摆放相对整齐,试验报告、原始记录填写及时,台账资料整理比较规范;生产场地基本进行硬化处理,车辆进出口安装冲洗平台,物料存放、装卸、运输、搅拌等环节防尘措施基本落实;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用砂主要为机制砂(少量河沙),氯离子含量均符合技术要求,未发现违规使用海沙的行为;抽查的房建市政项目见证取样符合流程、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合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试验室管理方面。一是个别企业试验室没有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规定提供生产线计量设备(电子秤)检定证书,不能提供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自校记录及确认表;二是个别企业不能提供配合比计算书及试配记录,配合比计算书未按JGJ-55要求设计;三是混凝土强度统计分析不规范;四是个别企业留样室及留样桶(瓶)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生产管理方面。一是少数企业砂石堆场未覆盖,砂石仓位无标识,未采取降尘措施;二是未设有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装置,废渣未及时清理。三是部分混凝土企业供货单内容不全,无发车时间及到达时间等信息;四是个别企业在掺合料、外加剂等发生较大改变时没有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施工、监理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认真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及违规使用海沙整治工作的通知》(桂建涵〔2021〕536号)要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20〕64 号)、《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柳建管字〔2021〕38号)、《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现场施工生产企业与施工企业工作责任清单》(柳建管字〔2021〕47号)等行业管理规定要求,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控,有效提升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