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物改字〔2021〕19号
关于建立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
备选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关规定,现就组建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柳州市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物业区域提供供电、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二、条件要求
(一)在柳州市注册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人,目前在柳州市有在管项目;
(二)主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并纳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誉良好;
(三)自愿承接柳州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三、录取方式
物业服务人通过自荐方式申请加入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城区(新区)住建部门意见,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选取物业服务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
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良好的,或在管住宅项目获评“红星物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自行退出备选库,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方可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表1份(见附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柳州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近2年以来获得物业管理各类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证件需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
(二)报送审核
申请的物业服务人将书面资料送至柳州市八一路77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进行审核。今年入库申请截止至2021年12月1日。
今后如有新增、变更、退出等需求的物业服务人,可根据上述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请于每年公示前1个月提交。
六、其他事项
(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进入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名单。
(二)备选库成员单位每年12月进行一次公示。
(三)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联系电话:0772—2824141。
附件: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