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物改字〔2022〕2号
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切实减少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