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物改字〔2022〕1号
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业主在使用住宅物业过程中的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