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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2020/12/23 1.4w 阅读 270 点赞


柳建管字〔202097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建筑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预警》,指出今年1-10月,全区建筑业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暴露出一些建设工程监管有死角、有盲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同时我市融安县、鹿寨县、北部生态新区被列为2020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结合市安委办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检查形式

(一)为做好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韬担任,副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韦融军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市建管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治区住建厅严管重罚惩罚并举及本通知要求,对县区所辖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营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对建设单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发包、安全措施费用单列、确保合理工期、按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书要将建设单位列为首要责任单位。

(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个人信息是否录入桂建通平台。

(三)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情况。检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严格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检查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一线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每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现场消防设施及防火管理、消防教育培训和开展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项目自查自纠时间为自发文之日起至1224日,各县区住建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全面检查时间为1224日起至1228日,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于1230日前将全面检查情况上报我局建管科邮箱200406jg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具体落实全面检查工作。

(二)各建设、施工单位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两落实的要求切实整改。

(三)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要采取公开通报、约谈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其落实安全首要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在建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要立即实施调查笔录并予以行政处罚;涉及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证据材料报送自治区住建厅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在执法中要邀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一同派员参加。

(四)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对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格实施停工整改制度,并及时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五)各县区、新区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030号)的宣贯,进一步采取高压态势,强化对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请各单位收到文件后积极行动起来,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做好本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以最大的工作力度,最严厉的工作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预防岁末年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

      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

      2020〕30号)

      2.《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建筑业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范预警〉的通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2日

                              (网络传输)

(联系人:钟乐    联系电话:0772-28252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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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