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市政字〔2021〕27号
关于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决定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含单位食堂,下同)必须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现通告如下:
一、现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安装完成。
二、新开设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申请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经营企业方可向其供应燃气。
三、已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保证量值准确。
四、未按期完成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将采取停气措施,直至整改到位后再恢复供气,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我市燃气气源分为天然气、焦炉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等三种燃气,购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时请根据气源选配适用的报警装置。
六、咨询服务电话
市商务局:2809202;
市市场监管局:263652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市建管中心):2852740。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商务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