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柳州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3/08/15 1.3w 阅读 443 点赞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市属学校,二层机构: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县区可各推荐3-6名人选,新区可各推荐2名人选,市属学校可各推荐2-5名人选,我局二层机构可各推荐1-3名人选。

    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材料报送

    按照桂教教师〔2023〕52号要求,将所需推荐报告(含排序和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征求意见表、佐证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统筹兼顾各学段、各类型学校推荐人选,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注意控制推荐人选中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所占比例。

    各县区、市属学校和我局二层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推荐单位联络员信息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金燕,2815940;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519室。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8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