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市属学校,二层机构: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县区可各推荐3-6名人选,新区可各推荐2名人选,市属学校可各推荐2-5名人选,我局二层机构可各推荐1-3名人选。
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材料报送
按照桂教教师〔2023〕52号要求,将所需推荐报告(含排序和公示情况)、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征求意见表、佐证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8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统筹兼顾各学段、各类型学校推荐人选,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注意控制推荐人选中学校党政正副职领导所占比例。
各县区、市属学校和我局二层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填写《推荐单位联络员信息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局人事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金燕,2815940;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A座2519室。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模范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52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