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柳教人〔2023〕61号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教师培训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2/26 1.3w 阅读 250 点赞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

    为进一步提炼总结2023年柳州市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及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典型经验,转化教师培训工作成果,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柳州市教师培训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别及撰写要求

    (一)区域教师培训典型工作案例

    1.围绕2023年“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市级统筹项目、市本级培训项目、县(区)本级培训项目的实践探索进行总结提炼,内容包括项目统筹规划、模式创新、体系建设、管理改革等,以案例概要、主要做法、创新举措、实施成效、典型经验、推广价值等为结构框架进行提炼与撰写。内容真实,用事例说话,有实招支撑,有数据证实,有绩效证明。

    2.案例应聚焦教师培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问题解决的思路举措,经过培训工作的实践检验,在观念、制度、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

    3.案例应反映培训项目取得的工作成效,对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受到一线教师、基层学校和各部门的认同,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4.案例应做到主题突出,内容聚焦,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每个案例要有独立标题,字数不超过3000字,联合撰写的案例,每个案例署名不超过5人。

    (二)校本研修典型案例

    1.结合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工作的意见》(柳教人〔2023〕44号)精神,围绕2023年学校开展的校本研修基地校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以及校本研修活动,聚焦高中学科基地活动、义务教育“双减”研究、中小学课后服务、学校(班级)管理、新教师培训、主题教研、教科研管理、教学技能培养、课堂改革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校园社团活动组织等主题进行撰写。

    2.案例应做到主题鲜明、亮点突出,内容聚焦,层次清晰,语言精练。每个案例要有独立标题,以研修背景、研修主题、研修目标、研修过程、研修模式、成果提炼等为结构框架进行提炼与撰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联合撰写的案例,每个案例署名不超过5人。

    (三)教师培训个人成长案例

    1.围绕“培训助力成长”主题,回顾教师个人2023年参与培训的难忘故事,讲述在培训过程中的经历、感受、思考,分享培训给自身和团队带来的成长和启发;入职三年内的新教师可结合三年递进式规范化培训给自身专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变化,讲述自己的成长故事。

    2.案例内容真实、情感真挚,注重细节、积极向上,题目自拟,字数2000—3000字。

    3.案例署个人真实姓名,须为未发表过的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三类案例均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对获奖案例进行全覆盖查重,重复率超过25%的,不予评奖。

    二、评选组织方式

    报送区域教师培训典型工作案例、校本研修典型案例、教师培训个人成长案例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县区自行组织区域内案例评选,再择优汇总报送参加市级评审。各单位选送案例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市级评审。

    三、参评案例体例格式要求

    三类参评案例体例格式撰写要求详见附件2—4。

    四、评选奖项设置

    市教育局将组织对三类案例分别按参评案例数的10%、20%、30%评选一、二、三等奖,对优秀作品进行公开表扬,并择优推荐参加2023年自治区优秀案例评选。

    五、材料报送

    各县区、局属普通高中学校报送的参评案例经各县区、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审定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汇总报送《2023年柳州市教师培训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优秀案例评选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PDF文件各1份,并将所有参评案例Word文档按三个类别分别打包成三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方式:“XX县区(局属普通高中学校)+项目类别)”,发至柳州市教师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中心邮箱:lzspzx@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教师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波,2801612;陶庆文,2801623。

    附件:1.2023年柳州市教师培训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优秀案例报送名额分配表

          2.教师培训典型工作案例模板

          3.教师培训个人成长案例模板

          4.校本研训案例模板

          5.2023年柳州市教师培训项目及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优秀案例评选信息汇总表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