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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通报

2020/10/29 10.0k 阅读 537 点赞



柳建管字〔202077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

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确保我市施工生产安全,我局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于202061日至610日开展了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检查分两个小组,重点对公共建筑、保障性安居、轨道交通、连续多月列入“严管工程”名单的48个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了抽查检查,共发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截至目前,均已完成整改闭合。

二、较好的方面

(一)大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管控,全力做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各项工作,消除工地施工安全隐患,使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得到提升。

(二)大多数受检项目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配置到位,持证上岗,落实现场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签订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岗前培训、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及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三)大多数受检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按方案施工,按要求开展基坑巡查及监测。

(四)大多数受检项目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动火前严格使用明火审批程序,宿舍内用电严格管理,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

(五)大多数受检项目活动板房结构安全、可靠牢固,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六)大多数受检项目能按要求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如开展了雨季、汛期专项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雨季、汛期和极端天气施工方案,认真落实夏季防高温和防汛应急工作。

(七)大多数受检项目已回填工地内的危险水池、水坑,在基坑边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八)大多数受检项目各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落实“一金七制”,按要求推进“桂建通”实名制管理平台各项指标任务。

(九)大部分项目重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如认真履行检测、验收、月检制度;有部分项目还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防止无证人员违规操作,安装可视化装置消除视觉盲区,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实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等,利用高科技手段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三、不足的方面

(一)少部分项目的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变更未完善变更手续,部分人员履职记录不齐全(如未能提供施工日记、安全日记、质检日记等工作日记,未在周检记录上签名等)。

(二)部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季度检查的内容不全面,检查内容未全部包括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类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工作履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对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控制资料的收集及整理情况等,且无季度检查结果的通报文件。

(三)部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季度检查不认真、不严格。如项目存在的大多数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隐患、资料问题等未出现在企业的季度检查内容中,或者企业季度检查已经发现了部分问题,但是没有督促项目部或监理部落实整改,仍在本次抽检中发现同样的问题。

(四)部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规定不熟悉,未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文件要求进行监管。如对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辨识错误,未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中有关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编写错误或不全面,对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重视不够等。

(五)部分受检项目的起重机械基础积水,结构件螺栓松动或变形,安全保险装置失效;少量受检项目的塔式起重机吊臂旋转范围内可触碰到其他塔式起重机或建筑物;部分受检项目的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未对地下室顶板进行受力计算,未经设计单位复核,未对地下室顶板进行支顶;部分施工升降机的各种机械锁失效(如登机围栏门机械锁、吊笼进料门机械锁、吊笼出料门机械锁),标准节自由端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上限位安装位置未预留有防吊笼冲顶≥1.8米的安全距离。

(六)部分受检项目的脚手架、卸料平台未严格按施工方案、规范要求进行搭设,未在现场设置验收标志牌。如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锚固压板达不到规范要求(钢板宽100mm,厚10mm;角钢63mm×63mm×6mm);悬挑型钢压在悬挑阳台上。

(七)部分受检项目的楼层临边、楼梯临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的防护不及时,施工过程中因作业需要,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八)少量受检项目的深基坑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放坡和进行支护,基坑坡顶及坡脚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截水沟,基坑坡顶距坑边1.5m范围内有堆载。

(九)部分受检项目未编制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方案,个别项目工地围挡设置不到位,工地内积水坑未回填或围挡不严密,存在比较严重的防中小学生溺水隐患。

四、处理意见

依据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结果,经研究决定:

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较差的柳州市市长塘综合农贸市场(1#楼、2#楼及农贸市场)、柳州市航二路延长线工程(柳工大道西侧至柳南客运专线段K0+000K1+760HYSG3标段等四个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详见附件),给予通报批评。请市建管中心加大对以上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力度。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夯实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推进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实现由“专项治理”向“长效管理”的转变。

(二)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处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制度及不按方案实施等突出问题。

(三)督促各施工企业提高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写质量,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并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到对工人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当中。


附件:通报批评的项目名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通报批评的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


1

柳州市市长塘综合农贸市场(1#楼、2#楼及农贸市场)

柳州市桂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磊鑫建设有限公司


2

柳州市航二路延长线工程(柳工大道西侧至柳南客运专线段K0+000K1+760HYSG3标段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宁铁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柳州市静兰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桂柳路段(K2+130K4+520)工程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巨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

航鑫大厦

柳州市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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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