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科字〔2020〕20号
关于2020年度柳州市建筑节能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柳建科字〔2020〕13号),我局于2020年9月14日至9月22日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新区、柳江区以及市辖五县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有关工作的情况。本次共检查项目20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10个,公共建筑项目10个,绿色建筑项目19个(其中二星项目2个,一星项目17个),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14个。专家组均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对市区的4个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市辖五县的16个项目下发整改建议书。受检项目单位均按要求提交整改材料。
二、好的方面
(一)重视建筑节能工作意识。所有受检项目均按要求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配合检查,配套资料比较齐全。设计、审图环节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相对较好,比较好的项目单位有柳东新区上通五友邻汇项目3#楼的上海同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西金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万科城白露新苑10#楼项目的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高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等,为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施工、监理单位相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较以前也进一步提高。
(二)大部分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抽查的20个项目除“柳州市信合金融服务大厦”项目外(2014年设计,早于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时间),其它项目均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有关标准(二星项目2个,一星项目17个)。
(三)设计阶段基本按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执行。市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新区和柳江区等新建建筑在设计上均能按照规定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县区的多数项目也能参照市区执行,本次抽查有14个项目配建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占抽查项目的70%,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了保障。
(四)建筑节能新型墙材推广应用效果好。烧结页岩多孔砖、普通混凝土砌块及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在各项目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未发现使用淘汰落后墙体材料的情况。
(五)整改工作效果较好。本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大多数已经整改完成,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通知整改并跟踪落实,大部分项目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对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和回复。
三、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仍需加强。部分抽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建筑节能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人员对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熟悉,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如建筑节能工程应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但对部分项目存在的设计与实际不符、节能检测滞后、检测合同不规范、检测合同缺少节能检测有关内容、或检测项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纠正。
(二)设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标准不熟悉。存在引用规范错误,未按最新版本的规范进行设计,节能计算书采用的规范和气候区错误等情况。广西华展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融江现代城(三期)19#楼项目、中鼎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融安县第三幼儿园二期4#楼项目、广西启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锦上苗园1#楼及地下室项目等气候区引用错误(应为夏热冬冷)。
2.设计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或不合理情况。部分单位设计图纸存在建筑节能计算书、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与绿色建筑设计的内容指标不一致的情况;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备案表和自评价表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内容不相符;绿色建筑设计自评价表一些实际得分项不合理,与设计图不符;一些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各项分值”有误等问题。
3.部分单位图纸有缺失。部分项目未能现场提供绿色建筑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可再生能源应用)、给排水及暖通空调节能设计报审表;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材料缺漏),施工图没有很好的体现绿色建筑的指标情况,没有具体的做法、措施;个别单位在整改后还有缺项现象,如柳州市建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柳城县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报送的整改材料中缺少节能报审表。
(三)施工图审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把关不够严格。部分项目没有发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修改意见;部分项目出现气候区取值错误等问题没有发现并指出;对设计单位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问题虽然提出了修改意见,但未能有效纠正。
2.对设计标准和条文把握不准确,工作不细致。未发现项目中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不满足设计规范的情况,或未提出修改意见;部分单位在节能设计报审表中出现缺项问题,设计图纸与设计说明可再生能源形式不一致等,未能发现问题并指出纠正。
(四)工程施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节能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对节能检测存在边施工,边送检的情况,或者送检滞后的情况,有的项目已进行外墙施工,但未能提供外墙节能检测复验报告;部分项目提供的屋面、窗及幕墙节能做法或节能检测复验报告等与设计要求不一致。
2.对建筑节能施工规范了解不透。受检项目都编制有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但一些施工单位未能按照设计文件编制节能施工方案,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具体,或未及时按设计变更图纸修改节能施工方案内容,或未针对地域按规范编写,未反映设计节能基本做法,或未按现行规范编写相关质量要求内容等情况,节能施工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指导性。
(五)工程监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建筑节能规范要求不熟悉。大部分项目监理节能实施细则内容编制粗糙简单,没有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编制,方案内容不完全,未能反映节能设计图(含修改)节能参数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履职意识不强,把关不严,不到位。部分项目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学习掌握程度不够,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理。未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未及时下发通知书,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处理意见
(一)对存在的问题项目,下发整改建议(通知)书。市区项目,由市建筑工程管理中心督促整改;柳东新区、北部生态(阳和)新区、柳江区、市辖五县项目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整改;受检项目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或执法告知书。
(二)对检查情况较好的单位,提出通报表扬,参考行业管理或企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加分奖励。
(三)对检查情况不合格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提出通报批评,参照行业管理或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扣分和处罚。
五、下步工作要求
(一)查找问题,举一反三,确保整改成效。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通报意见,督促本辖区内各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照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履职,认真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新节能施工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广西绿色建筑新标准等政策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各项规定、标准、要求;同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切实提升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水平。
(三)加强宣传,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切实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管理当中,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指标任务。
附件:1.通报表扬的单位
2.通报批评的单位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通报表扬的单位
设计单位:
柳州市建筑设计科学研究院(温馨商务大厦项目)
广西荣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三江县民族高级中学整体搬迁工程1#楼项目)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万科城白露新苑10#楼项目)
上海同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柳东新区上通五友邻汇项目)
审图单位:
广西金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东新区上通五友邻汇项目)广西高建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万科城白露新苑10#楼项目)
广西金世纪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东祥福苑配套D地块商业酒店综合楼项目)
附件2
通报批评的单位
设计单位:
柳州市建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县地方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