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1〕57号
关于开展柳州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我局组织开展柳州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
二、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即采用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以随机方式抽派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检查范围
(一)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区外、市外入柳的造价咨询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接受我局的专项检查。
(二)《柳州市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一级注册造价师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柳建管字〔2020〕76号)中优秀造价咨询企业(详见附件5) 免参加本次检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造价咨询业务,且往年未接受检查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含柳州市本地造价咨询企业、外地驻柳造价咨询分支机构及外地驻柳造价咨询办事点)及公司名称、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有变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须于7月9日前到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4楼造价科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详见附件1~4,请准备好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登记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完成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填报和登记确认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9日,并于7月26日前将《自检情况报告》、《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书面上报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造价科。
(三)采用双随机的方式确定受检造价咨询企业。
(四)本次专项检查由现场检查和造价成果文件检查两部分组成。我局专项检查组将于2021年8月2日至8月6日前往受检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由专人通知。检查组从受检企业上交的项目清单台账中随机抽取两个项目进行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
1.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2.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经营业绩情况。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行为;
3.在咨询活动中是否存在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公平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4.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5.是否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人证分离等行为;
(三)工作质量
1.是否参照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及自治区现行定额。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成果文件报送;
5.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应及时填报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认真、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不按时按实填报信息的企业和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企业将予以通报。
(二)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造价咨询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人:汤颖文,0772-2861244。
附件:1.检查提供材料清单
2.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
(本市企业)
3.柳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
(外地企业)
4.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2020年7月至2021年6
月)
5.柳州市2021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免检查名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5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