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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市场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10/28 1.1w 阅读 464 点赞

柳建字〔202115

关于开展2021年房地产市场

联合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柳州税务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近期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通过部门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估价、经纪)等。

三、重点整治和检查内容

重点整治扰乱商品房销售秩序、恶意竞争,发布虚假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黑中介”,重点检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不合理低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房价。

3. 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4. 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质证书、专职人员、资金、承揽项目、预售备案、网签、委托营销中介代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情况进行检查。

2. 对合同提供方履行公示义务进行检查,对合同提供方合同格式条款、行为、登记事项进行检查;

3. 对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情况、重点监管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 对各类涉税事项进行检查,三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按规定不再进行税务检查。

5.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6.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7. 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8.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 未公示公积金承诺书,存在拒绝公积金使用、强制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组合贷的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 无符合规定数量的估价师和专职注册估价师。

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3.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违规发布拆迁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租赁信息,违规提供交易、租赁服务。

2.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3.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租赁资金,违规收取佣金。

4.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5. 违规宣传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或违规提供代办服务。

6.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

(五)其他方面

1.涉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相关内容。

2.落实房地产行业有序用电管理具体要求情况。

3.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1026日至1028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反馈检查人员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明确检查组人员,确定检查企业名单。

(二)检查阶段(20211029日至115日)

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企业和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涉及违法违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暂停网签、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涉税事项检查期限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116日至1110日)

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总结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柳东建设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规建局、柳江区住建局参照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工作。

附件:1.柳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地检查情况表

2.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估价类)实地检查情况表

3.柳州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类)实地检查情况表

4.柳州市202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台账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211027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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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