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柳建质消字〔2024〕1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21 1.4k 阅读 351 点赞

柳建质消字〔2024〕10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新区规划建设局,柳东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4〕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及柳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避免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通过超前防范、关口前移,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通过隐患排查,找出风险控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失、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爬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聚焦高空作业吊篮、活动板房、大跨度建筑、动火作业等重点部位和施工环节,每年开展2次房屋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逐步搭建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

3.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各类检查和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大《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收集并建立台账,定期梳理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对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按规定整改的,实施挂牌督办。2026年底前,针对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4.提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强化广西建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提高危大工程管控成效;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柳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随机选取专家组织论证评审,进一步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强化危大工程方案的实施及验收管理,切实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5.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用科技手段加强工程技术资料数字化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措施、新产品、新工艺和优秀工艺工法,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保障“隧道作业和施工电梯载人不超9人”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大力推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盘扣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升降平台、钢网片外架防护、LED灯带等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大力推广施工电梯翻板、施工电梯外笼门防冲撞栏杆、外墙临边作业安全母绳设置、合页式洞口定型化盖板、电梯井操作平台竖向防护等优秀工艺工法。大力推广吊篮加安全绳、安全绳安全带加水平兜网、安全帽加安全网、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大幅减少危险作业面和危险作业面人数,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管理水平。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6.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构建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面监管的机制,形成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7.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各级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积极使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市场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进场可查,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强化预警体系建设,实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极端天气时期、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点对点及时推送。认真落实《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桂建管〔2023〕13号)要求,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

   (三)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8.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持续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单位法律责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要认真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一案双查”制度,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落实相应处罚措施,并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核查处理情况。

9.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制度,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对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5年底前,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10.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推动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紧压实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核制度,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桂建通”)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等监管系统,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1.坚持严管重罚惩防并举。认真落实“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落实停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建筑市场行为核查、约谈扣分、警示教育等规定动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每起事故均下发督办通知,紧盯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当地政府批复后,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要在15日内将事故结案材料、调查信息和处罚情况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提升一线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利用执法记录仪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督能力。

13.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严格核查企业项目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情况,联动各级执法部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水平。

14.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沟槽开挖、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模板和脚手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守护生命线”预防高处坠落等专项行动,以及加强汛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监管。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16.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配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提升考核培训质量,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

17.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探索实行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企业定级制度,引导企业创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结果运用,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5年底前实现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买尽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8.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常态化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双重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安全生产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及奖励工作,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19.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提升应急防范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业企业要对新进职工进行至少23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鼓励企业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二是鼓励在建项目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安全帽撞击体验、洞口临边坠落体验等安全生产体验区或特种作业模拟仿真实训系统,形象直观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0.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鼓励并指导企业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智慧工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施工围挡设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在建工程创先争优的“必修课”,打造一批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环境整洁有序、常态化管理到位的标杆项目,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制定本地区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治本攻坚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例会等,每年对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开展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依规配备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要充分总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等技术手段的作用,创新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定期信息报送。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进展情况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联系人及电话:质安消防科郭敏宏,0772-2803050;电子邮箱:zaxfk2021@163.com。

四、保障措施

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