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离职职工账户封存转入
1370集中代管户统一管理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5.3 条:“对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管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转入集中封存管理时,宜由缴存人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如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经缴存人签字,并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即日起,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人事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应为其账户办理封存并转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70账户集中封存管理,满足提取、转移条件的职工持转移通知书第三联、本人在柳州市工行或者建行开户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行办理。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