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期间暂停办理有关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为做好结息对账工作,中心及六县管理部于2016年6月27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6月30日—7月1日暂停对外受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分配、提取、转移、变动等业务,7月4日全部业务恢复办理。结息期间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正常受理。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