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存单位、自愿缴存人:
为推动在柳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以下统称:外籍人员)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为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在柳州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促进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更好地融入内地(大陆)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港澳办 自治区台办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号)文件精神,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 26号)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本人自愿缴存或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在本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凭内地(大陆)有关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办理流程等均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有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及其他符合我市规定提取情形的,均可按我市政策规定、业务办理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可按我市政策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可按柳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