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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柳房金〔2026〕4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具体事项的通知

2026/04/13 1.6w 阅读 282 点赞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6〕4号


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

具体事项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通知》(柳公积规〔2026〕1号)精神,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柳州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

二、已享受政策性物业补贴的缴存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6年4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