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已获中心批准的,2020年7月31日前,其职工在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20年12月31日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所购二手房房龄上限标准顺延一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
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0年6月30日止,需暂缓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可通过中心官网下载并填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 2020年1月至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具体申办流程如下:
(1)借款人及其配偶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营业部、 管理部提交申请,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 的出具疾病证明;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出具街道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及个人近一年收入流水。
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中一人出具证明材料即可。
(2)经审批同意暂缓还款的借款人应在 2020年7月还款日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所有应还贷款本息。
2.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第二条第(二)款第1点的标准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
3.2020年7月正常还款日后,借款人不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委贷银行正常报送其逾期信息。
附件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降低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