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文件
柳房金〔2021〕12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含出资人员名单、费用分摊原则)等材料要求;
二、增加提取材料《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缴存人所属楼栋单元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加装电梯提取记录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要件只需提供个人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四、取消申请提取时限的限制。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非必要件,申请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
3.既有住宅房屋权属证明;
4.《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个人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收据、转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