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商品或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宾馆酒店行业,告诫函明确指出,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标价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网络平台虚标房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同时,不得实施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不利价格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此外,告诫函还对商场超市、餐饮店、洗车场等服务行业,以及旅游景区景点、各类停车场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旅游景点景区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含优惠、减免)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市市场监管局已明确,假日期间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对群众反映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