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多项通知,明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并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具体如下↓
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在柳州市拥有自住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物业补贴的,每年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拥有多套住房的仅可就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缴存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已享受政策性物业补贴的缴存人,不适用本规定。
缴存人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1300元;即:单身缴存人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从10800元提高至15600元。
将原“按家庭”定额提取的方式,调整为“按缴存人”定额提取。
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已婚缴存人,从“按家庭”每月1300元调整为“按缴存人”每月1300元,若夫妻双方均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提取总额度从每月1300元调整至26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5600元提高至31200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缴存人租赁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为1700元。若夫妻双方均在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提取总额度从每月1500元调整至34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8000元提高至40800元。
新市民、青年人,即未获得柳州市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频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从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结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情况及柳州市现有房价水平,适当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
适用既有住宅所辖区域扩大,从原来的柳州市区扩大至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涵盖鹿寨、柳城、融安、融水、三江五县。
适用既有住宅房屋类型扩大,从原来的普通型既有住宅扩大至所有类型的既有住宅,包括自建房、别墅、已预留电梯井住宅。
给予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在符合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例如,现阶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元,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0万元,现役或退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即为100万元。
所需证明材料:现役或退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役军官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其他所需贷款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清单提供。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仅可享受一次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
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之和由不超过35年调整为不超过40年。同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借款申请人家庭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其租赁住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100%(原为50%)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间范围不调整,仍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往前追溯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