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融安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重新审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精准靠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强化措施,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脱贫摘帽成果得到巩固,取得实效。
一看: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即2015年精准识别准不准,是否有贫困户漏评、错评。在2015年精准识别工作的基础上,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按照“应纳尽纳”贫困户的标准,研究提出新识别贫困户重点对象名单;对提出申请的重点对象户入户调查评分,按规定程序识别。将建档立卡外未达到标准的农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一查:漏评率
以村屯为单位,以访谈形式开展工作,询问建档立卡农户本村、本屯中是否有家庭条件比自己还差的农户未得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情况。对反映的非建档立卡户入户核验,入户检验发现反映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实比抽选的建档立卡农户家庭条件要差的且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 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则可认定该村、该屯存在“漏评”情况;对错评户进行剔除,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 标准,已达到标准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剔除,未达到标准且家庭确实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留;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排查,全面进行整改,杜绝出现“富人戴穷帽”现象。
二看: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
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即2014年、2015年退出户和2016年脱贫户脱贫退出对象准不准、质量高不高,是否有贫困户错退。对全县2014年及2015年退出人口进行返贫筛查,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将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未达到标准的退出户,按规定程序认定返贫,实现退出户动态调整。乡镇要以村、屯为单位全面排查,未达到标准的退出户必须进行返贫管理。
二查:返贫管理是否规范
每乡镇抽2个及以上行政村进行检查,每村随机抽选2014、2015年退出户各5户以上,检验“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填写《融安县建档立卡农户脱贫达标情况调查表》,如发现2014、2015年退出户未达标且乡镇未进行返贫管理的则可认定该乡镇、该村未做到返贫管理的应纳尽纳。对全县2016年脱贫户,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未达到标准的脱贫户,乡镇、村先做好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在今年年底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时再认定返贫,实现脱贫户动态调整。
三看:信息数据是否规范
信息数据是否规范,即帮扶手册(2016年、2017年)、双认定表(2016年)、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登记是否全面、真实,三者数据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乡镇、村要及时掌控建档立卡农户的信息变化情况,实现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动态管理。要准确掌握贫困户的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新生儿、嫁娶、死亡、服刑等家庭成员自然增减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变化、家庭收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帮扶联系人结对情况等信息,及时更新、清洗及纠正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等。
三查:扶贫信息数据准确率
每乡镇抽2个行政村进行检查,每村随机抽选建档立卡户10户以上,在被抽查的村登录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实地检验农户实际情况、帮扶手册、双认定表(2016年脱贫户)、国家系统中信息,如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则可认定该乡镇、该村存在扶贫信息不一致且未及时清洗、更新。
四看: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即2016年至今驻村、定点帮扶工作到不到位,群众满意不满意。对本乡镇、本单位驻村和定点帮扶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和短板,是否存在“挂名帮扶”“重派轻管”“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对驻村和定点帮扶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严格实行问题销号管理,确保真驻村、真帮扶,帮扶工作得到群众认可。
四查:工作队员是否负责
每个乡镇抽2个行政村进行检查,每村随机抽选建档立卡户10户以上,检查驻村工作队员、突击队员是否按规定驻村开展工作,帮扶责任人是否按规定次数开展走访,检查帮扶手册、联系卡登记是否完整、档案袋资料是否齐全,问卷调查群众对帮扶工作满意不满意。
五看:精准扶贫档案材料归档和保管情况
精准扶贫档案材料归档和保管情况,即2015年开展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退出档案,包括乡镇、村、户三级档案。根据《关于印发融安县脱贫攻坚档案资料清单的通知》(融扶领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对本乡镇、村和户档案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五查:档案归档是否完整规范
是否存在遗失和损坏等不规范不齐全现象(精准识别时,未能评上贫困户的识别材料应该归档在村级档案中),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乡镇和村级是否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六看: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贫困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即对2016年度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和2017年度考核工作所分解承担的任务落实情况。
六查:是否被区督查组通报
乡镇是否按要求落实脱贫攻坚协调制度,被自治区督查组检查发现的;被自治区督查暗访黑榜通报批评,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报送情况的;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清单》规定开展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工作,被自治区督查组检查发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