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线,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优势,发挥育人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共同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教育部等 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 201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 201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在前期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草拟了《意见》,呈报市法制办审核。经局务会审议通过,我局出台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
做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对于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政策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二)大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切实保障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
1.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障水平。
2.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3.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就近入学需求。
(三)加大管理和资助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安全快乐
1.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在校(园)安全。
2.加大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增强留守儿童体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四)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2.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3.不断丰富校外教育资源。
(五)努力构建家校(园)共育共管、社会参与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协同创新体系
1.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法定职责。
2.构建校园关爱教育“主阵地”。
(1)加强家校(园)联动。
(2)建立教师联系帮扶制度。
(3)引导同学互相关爱。
3.引导全社会参与关爱留守儿童。
(1)推动群众团体组织关爱。
(2)推动社区(村委会)关爱。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强检查,确保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