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柳州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06/07 1.9w 阅读 531 点赞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高中、中职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4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遴选对象

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条件、基础,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方面富有成效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申报成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已经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学校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2022年7月30日前,全市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自愿申报,填写《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表》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分表》,对照评分表逐项收集佐证材料并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成为立项建设单位候选学校。其中县区(新区)学校向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局属高中、中职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候选学校进行审核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候选学校。

(三)市级推荐。市教育局对候选学校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立项建设单位候选学校。

请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局属高中、中职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于8月2日前,将可编辑版申报表和评分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的申报表和评分表、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lzjyjszk@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科黄华,联系电话:2810882。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421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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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