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桂教办〔2023〕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文件,各县区(新区)要对申报材料质量进行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新区)各推荐1个,局属学校根据本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申报。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遴选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新区)、局属学校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盖章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详见附件)送达或邮寄至市教育局语委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逾期将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语委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覃巧丽,2815947,邮箱:lzjjk2007@163.com。
附件:1.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桂教办〔2023〕51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3〕1号)
3.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语〔2022〕3号)
4.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表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