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5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视力监测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报送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报送方式
登录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视力监测工作
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柳州市有关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工作要求,以《柳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柳教规〔2021〕3号)、《柳州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柳教体卫艺〔2021〕35号)为近视防控工作管理基础,加强监测经费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统筹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工作。
(二)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报送视力监测数据,不得迟报、漏报。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监督检查,主动对接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进校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工作,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督促学校在完成学生视力监测工作后,及时将数据上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并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适时定期或不定期对数据上报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对存在缓报数据的学校,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解决学校工作困难,有序推进我市学生视力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
(三)做好不良视力情况反馈
各学校要按照“家校协同”的原则,对检出不良视力或视力有明显下降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查阅监测结果,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同时加强“校医协作”工作,整合大数据的运用将学生视力监测情况运用到近视防控工作中,从加强体育锻炼、调整课程安排、加强“五项”管理等方面调整学校工作计划,在教学日常管理中注重对视力下降明显或视力异常的学生加强眼视力的保健。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5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