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柳教职成〔2023〕17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属民办教育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5/21 2.0k 阅读 50 点赞

各市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我局拟定于2023年5月组织开展市属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评估工作,评估的教育机构共12所,包括11所民办培训学校(中心)及1所民办中职学校。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温  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韦  健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樊昌林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科科长

        卞新明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佘  莹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兼联络员)

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或派科室成员参与评估,佘莹同志负责协调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组

佘  莹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玉李雁  市职业教育学会会长

朱月英  市职业教育学会顾问

沈  红  市职业教育学会顾问

梁  益  广西科技大学教研室主任

林良辉  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部副主任

罗深群  市职业教育学会会计

三、评估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9日(复评时间另定)

四、评估内容

(一)办学的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和有效:办学许可证、办学审批文件、印章等。

(二)教学管理材料:课程安排、授课教案、学生名册、办学规模及办学质量。

(三)财务管理资料: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账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名册、相关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五)校园安全保障(安全疏散预案、喷淋系统或灭火器配置等)。

(六)民办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桂教民办〔2023〕3号)进行年检。

五、检查评估学校名单(见附件1)

评估组将提前一天通知学校,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佘莹,2815943


    附件:1.评估学校名单

          2.柳州市市属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评估表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桂教民办〔2023〕3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