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我局拟定于2023年5月组织开展市属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评估工作,评估的教育机构共12所,包括11所民办培训学校(中心)及1所民办中职学校。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温 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韦 健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樊昌林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安全科科长
卞新明 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佘 莹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兼联络员)
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或派科室成员参与评估,佘莹同志负责协调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组
佘 莹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玉李雁 市职业教育学会会长
朱月英 市职业教育学会顾问
沈 红 市职业教育学会顾问
梁 益 广西科技大学教研室主任
林良辉 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高职部副主任
罗深群 市职业教育学会会计
三、评估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6月9日(复评时间另定)
四、评估内容
(一)办学的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和有效:办学许可证、办学审批文件、印章等。
(二)教学管理材料:课程安排、授课教案、学生名册、办学规模及办学质量。
(三)财务管理资料:财务管理办法、会计账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四)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名册、相关证件(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
(五)校园安全保障(安全疏散预案、喷淋系统或灭火器配置等)。
(六)民办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桂教民办〔2023〕3号)进行年检。
五、检查评估学校名单(见附件1)
评估组将提前一天通知学校,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佘莹,2815943
附件:1.评估学校名单
2.柳州市市属民办教育机构2022年度评估表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桂教民办〔2023〕3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