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新区)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小组,市教育局各局属学校,柳州工学院:
现将《关于全面深化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清廉广西建设评价标准体系(清廉学校建设部分)》(桂办发〔2023〕9号,以下简称《标准体系》)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相关通知,《标准体系》是清廉学校建设的评价标准,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新区)要将《意见》和《标准体系》转发到各级各类学校,确保学校全覆盖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按照《标准体系》的要求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做好创建全区清廉学校建设示范单位的准备。市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小组每年将择优向自治区清廉学校建设专责小组推荐一批全区清廉学校建设示范单位候选学校。
附件:1.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发〔2023〕5号)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廉广西建设评价标准体系》的通知(桂办发〔2023〕9号)(清廉学校建设部分)
柳州市清廉学校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