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经研究,中共柳州市委网信办、柳州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对网络信息要认真研判和鉴别,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发布、不评论、不转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失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个人隐私信息要迅速删除处置,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网络群组(微信群、QQ群、微博群等)、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类网站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管理和内容发布审核,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严重失实、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鼓励广大网民和属地各网络平台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传播秩序,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1.电话:110(柳州市公安局)
0772—2616313,0772—2209296(中共柳州市委网信办)
2.微信公众号:柳州网警巡查执法
3.邮箱:lzjbzx@126.com
中共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