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2020年1月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进行处理的公告

2020/03/05 1.7w 阅读 117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现对我支队所属各大队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公告如下。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期满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