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以下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伪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机动车登记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撤销决定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7日
附件:《机动车撤销登记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以下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伪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机动车登记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自撤销决定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7日
附件:《机动车撤销登记许可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