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对道路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 和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

2020/12/29 1.3w 阅读 65 点赞

为了加强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执法,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机动车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开展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路检路查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执法设置路面检查点,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对道路行驶

机动车进行抽检:对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林格曼黑度超过1级的或污染物检测结果超过标准规定限值1.1倍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二、遥感监测执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用以下路段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对上道路行驶机动车的排放检验不合格信息进行采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作为对该违法行为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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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抓拍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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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理对象及判定依据

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进行遥感检测:

1、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1级的;

2、在6个自然月内,两次及以上不透光度检测结果超过30%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关注驾驶车辆的排放状况,及时对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治理,协助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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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