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三江侗族自治县70周年县庆期间“低慢小”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通告
为确保三江侗族自治县70周年县庆期间各项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及活动现场的绝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在70周年县庆开幕式和文艺晚会、焰火晚会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飞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2022年12月15日08时至12时,文体中心半径1公里内;2022年12月15日21时至22时,多耶广场半径1公里内;2022年12月15日21时至22时30分,月也公园半径1公里内。
二、禁飞管制期间,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措施
(一)凡在以上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航空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凡起降点在管制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的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将“低慢小”航空器击落;对违规飞行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