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交通违法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公告

2024/08/31 2.9k 阅读 373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等规定, 现对下列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被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依法扣留且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详细信息请登录柳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i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收缴、报废等处理。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