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0〕6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明确、规范处置工作措施,现将《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柳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秋冬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处置工作措施,做到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减少续发病例,降低暴发规模,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西加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柳州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松劲心理,坚持科学防控,精准
施策,有效应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放松,确保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定,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巩固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形势。
二、防控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要求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策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疫情处置机制,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全封闭管理。施工工地要实行全封闭管理。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地封闭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工地内要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加强工地人员管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二)加强进出人员排查登记。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应建档成册,每日进出工地人员要做好登记,明确人员流向,并及时将该信息情况上报。进入工地需进行测体温,检查身体健康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三)加强人员上岗管理。每日开工前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除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外,不得随意攀谈,做好个人防护。每日人员上下岗时都要进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需更换施工人员,应报业主单位同意。
(四)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工地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五)筹备好必要的防控物资。做好口罩、消毒设施、酒精、洗手液、感冒发烧药品、体温测温枪等防护设施的采购、发放、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六)做好场地消毒卫生。开工前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等单位做好项目部、食堂、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消毒防疫,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五、应急处理
(一)建筑工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柳人员、有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要分别按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处置,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二)一旦工地内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疑似病例,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送医,并将情况报告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不得私自就医,造成疫情传染扩散。
六、保障措施
各工地项目部要适当安排经费用于疫情防控的宣传和防控工作,确保处置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