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定期存款管理银行服务采购》
项目招标情况说明
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我公司受贵单位委托招标的《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定期存款管理银行服务采购》项目,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和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经两次招标均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参与竞标。
根据第二次招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第27.3条的规定:由于本项目为第二次采购,当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仍然只有一家时,采购人需根据以下内容(27.3.1-27.3.6)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及符合性认定,供应商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条款如下:
27.3.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7.3.2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7.3.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27.3.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7.3.5人民银行2018年度、2019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证明材料复印件;2018年度、2019年度银保监部门监管评级3级以上(含3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27.3.6供应商声明函原件。
我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以上要求,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9:30组织对唯一一家参与本项目的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经评标专家组的审核,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满足《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定期存款管理银行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3条的规定。(详见“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及“评审报告”)
特此说明。
广西鑫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