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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2/10 5.8k 阅读 479 点赞

柳建管字〔202094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柳州市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我局制定了《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7

                                  (网络传输)


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项目运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企业诚信得分的,同时运用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第三条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注重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工程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五条诚信评价工作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监管、社会监督的评价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内容。

第二章评价内容和计分规则

第六条 诚信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是从企业基本信用加分、评价期内项目日常检查扣分和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后,得出的分数受检项目的基础分为100

如果一个公司参与评价的工程项目数为n个,项目的基础分为n×100分,所有项目合计被扣X分;企业基本信用加分为Y不良行为扣分Z,企业。那么该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M为:

M=n×100-X÷n-Z+Y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半年公布一次诚信评价综合得分。

第七条企业基本信用分的范围加分标准

鼓励建筑企业申请加入柳州市建筑业统计库,依据企业加入柳州市建筑业统计库的上一年度的建筑业产值业绩情况进行加分,具体计算分值为:排名第1-5名的加10分,排名第6-10名的加8分,排名第11-15名的加6分,排名第16-20名的加4分;排名20名之后且有业绩的加2分,没有纳入柳州市建筑业产值统计的不得分。

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范围及扣分标准

(一)未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建管工作会、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的,每次扣5分。

(二)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清欠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的每次扣3分;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三)企业发生建筑施工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造成1人死亡的,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造成1人死亡的,扣20分。

(四)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0 分。

(五)在投标过程中,企业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每次扣10分。

项目日常检查扣分范围及扣分标准

(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的,每个项目每次扣3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5分。

(二)项目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5分。

(三)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5分。

(四)项目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施工导致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规定,在项目新开工时,做好平台账号申请前期准备工作,在注册平台账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民工实名制信息采集、工资专户绑定、桂建通卡绑定以及一金七制材料上传工作,并确保项目每月考勤数据达标、及时足额通过平台代发民工工资,不按我市有关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要求执行农民工管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个项目扣3分;

(六)项目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妥善处理因欠薪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导致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5分;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扣10分。

第三章评价运用

  建筑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分由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组成,其中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占总权重的70%,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占总权重的30%

第十 建筑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分在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应用。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诚信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分为总权重的30%;评价得分排名后3名的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分为0分;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为B级,评价分为总权重的15%

建筑施工企业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无诚信评价等级的,企业诚信评价分按0分运用到招投标活动中。

第十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诚信评价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信用行为评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