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函字〔2021〕564号
关于征求《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
通知(第三次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应用,经柳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和建议,补充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形成《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第三次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1年9月14日18: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若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联系人:杨佳欣,联系电话:2803100,13667725200,邮箱:lzszjjjgkzpb@163.com。
附件: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第三次意见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措施的通知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在《柳州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柳政规〔2018〕88号)基础上,对我市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规划支持政策。采用装配式建筑“三板体系”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但不超过1%;装配率达30%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但不超过2%;装配率达50%的项目,外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但不超过5%。装配式建筑项目,新能源等小型停车位可按0.8个车位纳入停车位计算。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项目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按规定需上浮利率的,可申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优化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研经费补助资金、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支持。扶持本地企业开拓外地市场,销售到柳州市外的,按企业增值税50%比例给予物流运费补贴。
四、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可延长1年,延长期间,不影响开工建设手续办理。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提前一个节点使用监管资金;装配率达50%的项目,可依申请审核后灵活使用监管资金。
六、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楼栋形象进度不低于本楼栋的地下室地面底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
七.优化企业资质办理支持。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时,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房地产项目,按项目实际竣工面积的1.2倍计算或按项目实际开发投资额的1.2倍计算业绩;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竣工面积的1.5倍计算或投资额的1.5倍计算;以上两类奖励不叠加。对办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支持资质特许核准。
八、招投标支持政策。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资金项目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可依法认定为技术复杂工程,实行邀请招标。
九、鼓励装配式多层面应用。工业标准厂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应用;人才公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应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房等,应适当考虑装配式建筑应用。
十、试行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