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质消字〔2021〕17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
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市建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柳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及柳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柳州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柳质强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提升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全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强化质量监督,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和深化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成果,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务实各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深入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与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以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主题宣传。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以及自媒体等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动员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宣讲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宣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及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广西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等文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网站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程质量宣传,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活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
(二)广泛展播工程质量治理“微视频”。各单位各企业要结合“质量月”活动,广泛展播自治区住建厅公布的“微视频”优秀作品,可采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展播并提供“微视频”下载服务,或在本地区组织的现场观摩会上、施工项目、农民工学校等公共场所循环播放等多种形式展播。
(三)开展工程质量知识竞赛。自治区住建厅将于9月上、中旬在全区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工程质量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来源主要包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获奖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和积极参与竞赛,并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
(四)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交流观摩活动。为充分交流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智慧建造用户满意工程经验,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参加自治区住建厅于9月下旬组织召开的第十三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论坛暨样板观摩会。我局也将在“质量月”期间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观摩会,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质量月”期间,应参照自治区住建厅及我局做法,积极组织开展以工程质量提升为目的的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
(五)开展工程质量集中问卷调查活动。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质量月”期间,对本辖区在建项目集中开展一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力争本地区的现场评价完成率在9月达到50%以上,评价结果应及时录入全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系统,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六)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工程。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广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并于9月底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曝光一批本辖区存在典型质量问题的工程,曝光的质量问题应附照片,并详细说明所违反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文。
(七)组织开展脚手架搭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确保中秋节和国庆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平稳,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治整改。尤其要加强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中各类脚手架(含作业脚手架及支撑脚手架)的检查。检查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现场巡视情况,检查施工前防护措施的验收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闭合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采取责令停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大“质量月”活动宣传力度,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
(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利用好“质量月”活动平台,聚焦工程质量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常见质量问题,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增强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效地服务人民群众。
(四)及时报送总结。“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管中心应加强活动总结,请于10月8日前将辖区“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统计表、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报送我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科(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zaxfk2021@163.com)。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步骤和要求
2.2021年柳州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步骤和要求
一、开展问卷调查的步骤
(一)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选取20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4~5个住宅小区,通过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开展住宅用户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工作。本次调查可采用实地调查或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调查系统参与调查的方式进行。选取的住宅小区宜包含不同结构类型,入住率在60%以上;设区市每个住宅小区参与调查的总户数不宜少于300户,县(市、区)每个住宅小区参与调查的总户数不宜少于100户;当辖区内的住宅小区规模确实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各地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小区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二)选定住宅小区后,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置各小区管理账号并下发给小区的物业(运营)单位配合开展调查工作,设置方法按《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系统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手册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xcic.net)下载。
(三)获得管理账号的住宅小区的物业(运营)单位统一在网上填写该小区的基本信息,生成小区问卷调查的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后,住户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调查系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问卷。
(四)调查单位向物业(运营)单位询问住户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必要时入户进行调查了解。
二、工作要求
(一)投诉分类统计。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2020年接到的住宅工程用户投诉的分类统计数据,登录调查系统填写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投诉调查问卷。
(二)投诉热点分析。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分类统计的情况,科学分析住宅工程投诉热点的变化,提出调整下一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建议。
(三)实地开展调查。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调查系统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实地调查过程中,有何疑问和建议,可联系市住建局质安消防科,联系人:余志启,联系电话:0772-2803050。
(四)调查结果通报。本次调查结束后,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统计和分析调查数据,通过自治区住建厅向全区通报调查结果。
附件2
2021年柳州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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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情况 |
开展活动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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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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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加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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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主题宣传 |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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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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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宣传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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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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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网上宣传栏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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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宣传短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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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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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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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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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开放日”活动开放单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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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开放日”活动参观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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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宣讲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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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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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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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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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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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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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消费者投诉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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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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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扶贫物资(含企业捐赠)折资、资金共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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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