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质消字〔2021〕32号
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市建管中心: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我局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及市建管中心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
二、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及市建管中心要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及市建管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工作开展情况发送到我局质安消防科邮箱zaxfk2021@163.com,联系人:何丽娟,联系电话:0772-2852164。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建筑工地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及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要求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7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