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近期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专项清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科长、市建管中心主任小组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综合科室负责舆论宣传、资金保障、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信息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体系建设。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压实对暗挖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体系建设,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实施、落实现场监督旁站。凡是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停工整改。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要求,督促组织辖区内企业制定企业手册,推动实现“2022年前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综合、甲级监理企业全覆盖,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基本推行”的既定目标。各级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局将在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中,将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近期是否到项目扎实开展安全检查。
4.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5.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一是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机动车辆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等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管理。二是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大型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工程车辆合法性审查和进场报审管理。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坚决整治违反建设程序和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应结合目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迅速行动,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整治建设项目违法发包等“三包一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行施工、“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接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放任不管;不履行监理职责,对关键部位、高危作业施工未履行旁站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项目参建单位法律责任。
2.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公开处罚信息,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启动 CIM 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和扎实开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30日—2022年12月)。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要围绕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和城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落实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阶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局将在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或其他明查暗访中对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监督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清查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将该项工作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下发的各类整改单跟进并督促项目限时完成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及时消除隐患。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期间,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二)保持高压态势。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和“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浓厚舆论氛围,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市建管中心、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于9月20日、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住建部门质安消防科邮箱。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