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减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政策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办理流程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供水企业递交书面缓缴申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缴费账户)。供水企业收到缓缴申请后,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尽快审核通过缓缴申请。
市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柳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申报地址:柳州市东环路81号柳州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厅,联系电话:2607058;咨询电话:2896332;
各县参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书(模板)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覃晰茜,28255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柳州市污水处理费缓缴申请书
(模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水表户名:XXXXX,水表户号:XXXXXXXX),现申请缓缴XX-XX月污水处理费,承诺按政策执行,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附件:工商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