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县区(新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2.与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作。
3.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4.负责房屋建筑与拆除等施工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渣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场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5.指导做好疫情等特殊时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6.负责协调供水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7.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
8.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相应行业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全市施工单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工作。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热线:0772-2805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