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商品房购房人:
为做好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请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前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房人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的预售资金监控账户信息及监控账户专用POS机。
二、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时,缴纳的购房款(定金、首付款、一次性全额付款、分期付款),请务必通过监控账户专用POS机、转账等方式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账户名称:柳州市房产交易所预售资金监控账户 ,账号:4505016200450980000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科技支行)。

三、购房人签订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的条款,约定将购房款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监管。通过柳州市房产交易所公众号或龙城市民云APP,及时查询监管资金到账情况。
四、购买房屋作为百姓的一项重要消费,购房人应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尽到必要的审慎义务,明确缴纳的购房款是否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控账户,如买卖双方故意规避资金监管,将购房款转入其他账户,法律责任由双方自行承担。
五、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诱导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其他账户的,可以向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提供线索,举报电话2802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