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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 小区创建及“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2023/08/07 1.5w 阅读 175 点赞


柳建物改字〔2023〕2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

小区创建及“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函〔2023〕436号)等文件要求及部署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及“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一)“美好家园”小区

    市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最美物业人”

市区范围从事物业行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包括物业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者、项目经理、设施设备维护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绿化养护员等岗位。

二、原则要求

    (一)“美好家园”小区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低。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其他居民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如已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其他居民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居民自治组织等运行规范。

5.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近一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收费率不低于95%。

9.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小区信息,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经核查属实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妥善解决的信访、投诉、举报、舆情等违规情况。

    (二)“最美物业人”

1.从事物业服务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务合同的员工。

2.政治素质优。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岗位,品行优良,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得到社会认可、群众好评。

3.专业素养高。具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能力,甘于平凡、恪守职责、勤奋工作、规范服务,本职工作出色,在文明创建、技术创新、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4.示范作用强。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如国家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等。积极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在岗位争先创优方面表现突出。

5.无不良记录。个人及所在企业2022年以来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信访事件及违法违规事件。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企业(即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做好“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动员工作,并将本次活动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传达至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美好家园”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联合当地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宣传和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按《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自评,同时填写《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最美物业人”的,填写《2023年度柳州市“最美物业人”申报表》(以下简称:《“最美物业人”申报表》,详见附件3),上述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初审推荐(2023年8月21日至9月1日)。各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分细则》、“美好家园”小区和“最美物业人”评选原则要求,及时会同相关街道、社区进行初审。结合日常巡查检查以及街道推荐,开展创建效果评价工作,将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居民满意度等重要内容作为选树活动的评价指标,选树推荐一批组织健全、基础条件较好、物业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的住宅小区作为“美好家园”小区,同时将行业内的优秀先进个人作为“最美物业人”的选树对象。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写《评分细则》和《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最美物业人”申报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1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邮箱:lzszjjwyfgk@163.com)。

(三)现场复验(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考评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街道、社区,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等组成),根据《评分细则》对各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复验。相关企业对照《评分细则》顺序制作目录,将参评小区日常管理档案及基础资料分类建档,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以备查验。

(四)审定名单(2023年9月18日至9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评选拟获奖项目进行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授予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和“最美物业人”称号。原则上全市范围内选树的“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最美物业人”不超过3位。市级评选结果作为参选自治区级“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的准入条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本次创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建议等,于9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邮箱。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选树一批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个人,广泛宣传,共同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成果运用。评选结果作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专项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优评先表彰、出具企业诚信意见、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等物业管理活动和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0772-2824141。

     附件:1.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2023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3.2023年度柳州市“最美物业人”申报表

4.2023 年度柳州市“美好家园”小区推荐汇总表

5.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桂建函〔2023〕

436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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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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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