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市2023年第二次建筑市场
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结合《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督查方案》《柳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2022版)》《柳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2022版)》《柳州市建筑劳务企业诚信评价办法(2022版)(试行)》和《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督查组同步开展。
二、检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情况。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2023行动工作情况。
3.深入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回头看”及巩固提升工作情况。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实施施工、监理、检测电子化招标投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监督执法部门联动,强化”三包一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情况。
5.加强联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6.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部署安全生产。
7.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压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8.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情况。
9.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基坑、边坡、管沟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0.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强化监督抽测,及时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监管等工作情况。
11.开展火灾防控,紧盯高层建筑、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做好火灾隐患源头把控;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及相关工作;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情况。
12.部署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使用松材病虫的松木及包装材料相关工作情况。
13.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专项行动检查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对企业检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
1.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及广西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手册编制执行情况。
2.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安装和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使用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情况,施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检、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5.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消防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6.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抽取数量和原则
(一)工程项目、企业抽取数量
1.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1-2个工程。
2.招标投标检查。检查2023年1月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在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2个已经县(区、新区)抽查的工程项目、2个未经县(区、新区)抽查的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在各地提供的表格中选择,尽量不重复检查同一个代理机构的项目。招标投标专家不需到项目施工现场。
3.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检查。每个县(区、新区)检查2个工程项目。其中一半项目与质量安全检查项目一致,另外抽到的项目可将相关资料拿到检查组所在的现场检查项目地点。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50%。
4.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检查。每个县(区、新区)随机抽查2个企业。
(二)工程项目、企业抽取原则
1.重点抽查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保障工程。当地如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配套公共服务项目(教育或卫生项目)以及义务教育保障建设项目的,至少抽查其中一个项目。
2.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为主。
3.原则上每个组检查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宜重复,每个检查组在各县(区、新区)检查时,注意检查一个本地区企业施工的工程、一个区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4.重点抽查各县(区、新区)2022年度预拌混凝土诚信综合评价等级靠后的企业。
四、检查分组安排
检查组组长:韦融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窦珂俐 市建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检查组副组长:张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陈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消防科科长
廖新骏 市建管中心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检查组分三个小组开展检查。
第一小组:检查柳城县、融水县、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
联络员:黄科伟市建管中心督查科科长(联系电话:13977273806)
组 员:共计9名
第二小组:检查鹿寨县、融安县、三江县、柳江区。
联络员:邓 涛市建管中心督查科副科长(联系电话:13788727088)
组 员:共计9名
第三小组:检查鱼峰区、柳南区、城中区、柳北区。
联络员:董辉市建管中心督查科四级主任科员(联系电话:13517722993)
组 员:共计9名
五、检查及处置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负责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市场行为、参建各方履职情况、工程项目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防护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试验室管理行为等。要特别注意了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附件12)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附件13,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处置标准》)所列达到停工整改的情形及挂牌督办情形,如果有此种情形,应将证据固定。施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依据《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附件14)进行判定。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监督机构的下列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取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负责项目监管的主要监督员等。
(二)提出整改建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执法检查处置标准》,由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向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附件15)、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附件16)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附件17)。检查结束后,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整改建议书要求立即向有关项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存在违法行为的按程序实施处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还应及时进行监督评价。
(三)整改复核及督导
对于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的项目(企业),整改完成情况的复核及批复工作由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被整改单位的整改回复资料经受检地区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签字确认。各县(区、新区)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报送市建管中心和市住建局建管科,并附上每个需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如所报资料未经项目(企业)所在地监督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不予接收。超过时限不再接收整改资料。
(四)检查反馈
检查情况在项目(企业)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好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政府资金投资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一览表》各一份,报检查组抽取项目(企业)时参考(一览表格式自拟,但因包括各方主体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受检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并安排当地检测机构人员携带钢筋扫描仪、混凝土回弹仪(含高强度混凝土回弹仪)、游标卡尺等便携式检测设备配合检查组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工作。
(三)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所有参加人员包括组长在内签署《公平公正廉洁承诺书》(附件18)一式两份。
(四)各检查小组自行制定具体检查行程,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汇总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李慧潇
联系电话:0772-280310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检查表
2.在建工程基本情况检查表
3.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检查表
4.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检查表
5.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6.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设备检查记录表
7.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文件目录表
8.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查暨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动态检查表
9.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10.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情况检查表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
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1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13.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
14.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判定标准
15.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样表)
16.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停工)
整改建议书(样表)
1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检查整改建议书
18.公平公正廉洁承诺书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