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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红星物业”住宅小区示范项目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3/10/09 1.8w 阅读 242 点赞

柳建物改字〔2023〕29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红星物业”住宅小区

示范项目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新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各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规建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物业行业的领导,持续推动我市“红色物业”扩面提质,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服务覆盖及党的组织覆盖攻坚行动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8号)及《关于印发<柳州市党建引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组通字〔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红星物业”住宅小区示范项目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标准引领、质量提升、示范带动”思路,坚持目标导向、分级考核、达标创优、动态管理原则,通过星级评定活动,在全市选树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行业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路、标杆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以党建引领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以高质量物业服务带动基层治理水平提质增效。

二、对象范围

在柳州市区依法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且已按照要求录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以项目为单位申报参加星级评定。

三、评选标准

根据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工作要求,星级评定设为三个等次,从高到低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评价总分为110分,设置组织建设、党建引领、服务质量、社会形象、属地评价、加分项六个指标及标准(具体见附件1)。评分为95分及以上的评为“红星物业”五星级住宅小区项目;评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红星物业”四星级住宅小区项目;评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红星物业”三星级住宅小区项目;85分以下的只确定评价得分,不评定星级。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评选对象:

   (一)未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含单独建、联合型、派驻型、功能型),且没有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指导工作的;

   (二)党组织未按期换届且超过1年的;

   (三)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

   (四)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拒绝配合街道、社区工作,在疫情防控和创城、巩卫等工作中不作为的;

   (五)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企业上一年度因违法违规被列入信用等级B级或者当年出现警示信息的;

   (七)企业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四、评定流程

   (一)企业自评申报(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20日)。物业服务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对照评分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评,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在全面做好各项自评自查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前向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呈报《柳州市“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星级评定活动申报表》(具体见附件2)。

   (二)城区(新区)级初评(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1月17日)。各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及两新党工委组建评定工作专班和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的意见,采取听取企业报告、实地查核、查阅台账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评分并提出初评意见,由各城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2、3)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市级复核(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组建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查核等方式对初评获得三星级及以上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复核,确定项目所获星级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宣传表彰。被评为三星级和四星级“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由各城区(新区)集中授牌;被评为五星级“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由全市统一授牌,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表彰。

五、结果运用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组织物业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时,对获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企业,可以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获评的项目数量和星级情况,评标总分设置每个五星级项目加1分,每个四星级项目加0.8分,每个三星级项目加0.6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招标投标时,对获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企业,评标总分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企业获评的项目数量和星级情况,每个五星级项目加1分,每个四星级项目加0.8分,每个三星级加0.6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时,应当优先选择获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企业入库;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时,社区党组织应当引导其优先选择获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企业。

各城区(新区)要将物业服务项目评星结果应用于所在小区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中。有物业的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未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红星物业”的,所在小区不得申报四星级及以上小区党组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新区)要高度重视,把“红星物业”住宅小区示范项目星级评定工作作为推动落实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实施“党建凝心聚力促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纳入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格评选程序。各城区(新区)要严格对照评定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要充分听取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和物业行业协会意见,真正把一批立得住、推得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项目推选出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实施动态管理。对2021年度已获评星级的住宅小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开展复核。通过随机暗访和定期抽查,实时掌握企业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社会高度认可的,及时增星;对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降低或取消星级。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城区(新区)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星级评定结果运用到党内评优评先、年度绩效考核、示范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中,对获评“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扶持,探索在惠民资金使用等方面对获评星级的小区优先倾斜,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卫复审等专项工作中给予资金支持,形成激励企业争先创优的良性机制。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城区(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成功经验与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带动、辐射作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你追我赶、争星晋级的生动局面。

    附件:1.柳州市“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星级评定标准

2.柳州市“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星级评定活动申报表

3.柳州市“红星物业”住宅小区项目星级评定活动汇总表

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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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