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物改字〔2023〕32号
关于调整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关规定,我市于2021年已启动建立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相关工作,并公布我市第一批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名录。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备选库成员经依法选聘后,为柳州市因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且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物业区域提供供电、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应急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二、条件要求
(一)在柳州市注册或设立有分支机构的独立法人物业服务
人,目前在柳州市有在管项目;
(二)主动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
相关政策并纳入广西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誉良好;
(三)自愿承接柳州市物业管理应急服务,并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
三、录取方式
(一)物业服务人通过城区(新区)住建部门推荐方式申请加入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
(二)物业服务人通过自荐方式申请加入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
(三)原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单位经复核通过后继续作为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企业规模、综合实力、信用状况、管理业绩等因素,组织城区(新区)住建部门,对申报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资料进行审核;对原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并最终公布调整后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名录。
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良好,积极配合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复审、“双随机、一公开”物业专项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等政府工作,主动承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在管住宅项目获评“美好家园”、“红星物业”等奖项,市物业行业协会物业管理方面荣誉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退出方式
入选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发生下列情形的,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中清除,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故意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申请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住宅小区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
(三)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单方解除临时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
(四)在提供应急物业服务期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整改的。
物业服务人如自行退出备选库,需提交书面申请,经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方可退出。
五、申请流程
(一)新增入库物业服务人申请材料
1.申请表1份(见附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柳州市在管项目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5.近2年以来获得物业管理各类荣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变更、退出备选库服务人申请材料
1.变更、退出申请报告;
2.变更、退出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证件需核原件,证件复印件、申请表、申请报告等材料均需加盖物业服务人公章。
上述材料送至柳州市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8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联系电话:0772—2824141。
(三)受理时限
今年受理期限为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逾期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今后如有新增、变更、退出等需求的物业服务人,可根据上述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房改科。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调整后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物业服务人名单。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建立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人备选库的通知》(柳建物改字〔2021〕19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柳州市应急物业服务备选库成员申请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