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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2024/04/27 1.4w 阅读 542 点赞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建设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本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办证工作,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24〕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燃气设施技术审查和燃气设施合格标识颁发有效分工

为提高办理效率,有效服务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柳州市(含各县)燃气企业除供应站以外的燃气设施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颁发相对应燃气设施的合格标识。具体实施工作委托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区域内瓶装燃气供应站技术审查工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颁发相对应燃气设施的合格标识。

二、切实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

许可办理过程中,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燃气企业发现存在问题困难或者需要技术支持的请及时上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并委托柳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进行具体技术指导。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核查,及时协助企业办理许可手续。

三、加强与审批部门联动配合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涉及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请各县区(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加强与本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和有关信息,争取行政审批部门支持,对涉及现场勘验等环节的,要邀请行政审批部门参与。主动组织燃气企业与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接联系,了解申报事项和办理要求,指导企业按时准确提交相关材料,确保许可手续依法顺利办结。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虎,0772-2821531。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燃气经营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

           建发〔2024〕2号)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尽快开展《燃气经营许

           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88号)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